陈素英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根河市政务中心二楼东侧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52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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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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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德顺  | 
 
 
 住宅  | 
 
 
 一区七栋412号  | 
 
 
 得耳布尔镇 7000029  | 
 
 
 陈素英  |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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