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刘海波申请注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团结路5栋1号,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127021003091,面积为26.8㎡,房屋建筑结构:砖木。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上一篇: 母建杰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 徐金珍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