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陈大红申请注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沿河路南河巷37号,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127021004291,面积为56.0㎡,房屋建筑结构:砖木。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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