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王英格申请注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潮中南街63号,面积为42㎡,房屋建筑结构:混合。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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