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注销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郑树财申请注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光明路潮河堤五胡同74号,面积为42㎡,房屋建筑结构:砖木。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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