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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1个集体、1名个人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发布日期:2022-09-29 15:00 来源: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浏览:

2022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丽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00个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赵占英等300名个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赵蕾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党委落实“第一议题”的具体内容和“主官工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地域民族特色,组建“冷极蓝”志愿服务队,与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各族群众开展结对帮扶,大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等活动,将防灭火中心主业与民族团结工作有效融合,彰显了新时代“火焰蓝”践行民族团结的责任担当,为促进艰边极寒地区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赵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本职岗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四年间共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46万元,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增收,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搭建平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定期深入到猎民点和全市低收入家庭开展送温暖和调研活动,及时解决各族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并取得实效,2020年,根河市荣获“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称号。根河市法院、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河市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根河市分公司荣获“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2021年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这些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她加班加点以身作则、辛勤的付出,离不开她带领全委人员经常深入基层不辞辛苦、耐心指导工作的结果。

根河市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奋力开创根河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