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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05-1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现将2026年根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2026-05-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海工金河轨道车库新建工程项目占用区
2026-04-29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河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权属为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6422公顷,用于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2026-01-16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河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境内国有土地0.6422公顷。
2026-01-08市域内各企业、商户:为切实推动根河市商贸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平稳健康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根据《呼伦贝尔市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和《关于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商贸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呼商字〔2025〕49号)要求,特制定此措施。
2025-12-24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根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根执局字〔2025〕158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河市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2025-10-31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你局《关于委托办理<蒙东呼伦贝尔根河金河110KV变电站移址新建工程>林木采伐相关事宜的请示》(根林草字〔2025〕74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受理该项目林木采伐申报组件材料,请你局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理。
2025-10-14根河敖鲁古雅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根河敖鲁古雅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经营范围的请示》(根机场发〔2025〕5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项目。
2025-10-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5〕112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工作,根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张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吴耀海市统计局局长陈海英国家统计局根河调查队队长韩磊市发展改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少文市财政局副局长李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王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闫春昊市网络安全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