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关怀版
蒙文版
智能问答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魅力城市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农保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异地缴纳的来信
阅读次数: 693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25-09-19 10:0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王*文:其
户籍地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在荆门居住打工,但不确定要住多久,能否在湖北省荆门市异地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已经在湖北荆门参保合不合规?
回复:您好!
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在非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可以在异地
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
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请详询
户籍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顶部
打印
保存
关闭
国务院
蒙速办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