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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在线访谈热点问题答疑

访谈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0:00-10:30

访谈嘉宾: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直播地点: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主办单位: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访谈简介:...

小结分析

根河市不动产登记调查中心在线访谈热点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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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支持。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办理“加名”登记的,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财产约定协议即可办理。

注意!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还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才能办理上述登记。

温馨提示:财产约定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坐落、原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双方对房屋份额归属的约定等。

[ 10:32:17 ]

【主持人】

七、如何办理夫妻间房产证“加名”?

[ 10:27:57 ]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 10:27:13 ]

【主持人】

六、《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 10:23:52 ]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他(她)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他(她)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10:22:28 ]

【主持人】

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吗?

[ 10:18:02 ]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经过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权利,肯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在登记之后才拥有。比如说,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过户。

[ 10:16:36 ]

【主持人】

四、继承房屋也必须登记吗?

[ 10:14:13 ]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国家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是“四统一”,即:统一登记机构,统一权属证书等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 10:13:43 ]

【主持人】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什么?

[ 10:11:19 ]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可以。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两项标准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的登记机构电子签章、证照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规定,保障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0:10:55 ]

【主持人】

二、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可以提交电子证书和电子证明?

[ 10:07:30 ]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周建军】

可以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线上在政府网站公开高频事项办理流程,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开高频事项办理流程,印发服务指南、服务手册服等宣传资料,明确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事流程、材料要求等基本办事信息,办事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了解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基本要素。群众只需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根河市站点或扫码下载“蒙速办”移动服务平台便可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蹆。

[ 10:05:29 ]

【主持人】

一、群众买卖房屋的,可以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吗?

[ 10:02:41 ]

【主持人】

大家好!很高兴在在线访谈和大家一起就全市不动产登记热点问题进行解答。首先,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全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