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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2025年度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19 09:28 来源:根河市工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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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根河市商贸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平稳健康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根据《呼伦贝尔市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和《关于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商贸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呼商字〔2025〕4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措施。

一、奖励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已纳统且上年度在统并且年经营业绩增幅在10%以上的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和2025年度根河市新纳入限额以上、重点监测、培育库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2025-2026年度统计部门选定的季度收入同比上升的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企业规模

1.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标准的,按照国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注:企业最终纳统标准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

2.已纳入重点监测统计标准的,按照国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包括1500万元,下同);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50万元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万元以上;

3.已纳入培育库统计标准的,按照国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下同);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4.统计部门选定的“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

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指未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标准(如营收、资产等未达标),但被统计部门按科学抽样方法选中,作为代表区域内同类限额以下市场主体经营状况的调查样本,需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企业。

(二)统计入库

企业需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重点监测、培育库企业统计范围,且在下年度2月前达到相应标准并完成相关统计报送工作。

(三)信用记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二、奖励内容

适用范围: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监测企业(个体工商户)、培育库企业(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行安装“财务管理系统”的费用和信息数据报送专员或聘请财务专员产生的合理费用。

(一)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

已在统的限额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增速奖励按照《呼伦贝尔市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执行,根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幅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营收区间且增速达标的企业予以对应奖励。根河市本级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二)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

1.自行安排信息数据报送专员或自行聘请财务专员方面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奖励从企业(个体工商会)向相关部门上报数据材料开始,按月发放,奖励期限为一年。

2.自行安装“收银系统”,包含收银软件、电脑主机、显示屏等,按设备采购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此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首次纳入重点监测统计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

1.自行安排信息数据报送专员或自行聘请财务专员方面给予每月500元补贴。奖励从企业(个体工商会)向相关部门上报数据材料开始,按月发放,奖励期限为一年。

2.自行安装“收银系统”,包含收银软件、电脑主机、显示屏等,按设备采购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此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首次纳入培育库统计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

1.自行安排信息数据报送专员或自行聘请财务专员方面给予每月300元补贴。奖励从企业(个体工商会)向相关部门上报数据材料开始,按月发放,奖励期限为一年。

2.自行安装“收银系统”,包含收银软件、电脑主机、显示屏等,按设备采购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此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统计部门选定的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

对统计部门选定的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实行季度资金奖励政策。奖励发放以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数据为依据,企业按要求完成季度数据报送并符合统计部门认定要求后,可核发奖励资金,每季度奖励标准为200元。奖励从企业(个体工商会)向相关部门上报数据材料开始,按季度发放,奖励期限为一年。

三、服务措施

(一)因企施策,助企纾困。常态化走访限上、重点监测、培育库及限下样本企业,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升限纳统,支持企业提升质量与效益,精准掌握经营困难与问题,制定“一企一策”纾困方案,明确帮扶方向,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拓展渠道,提升影响。积极推荐限上、重点监测、培育库及限下样本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活动,支持有需求企业举办专场展会、座谈会、研讨会,有效拓宽企业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三)力促消费,释放潜能。主动对接企业谋划促消费措施,刺激消费需求。限上、重点监测、培育库及限下样本企业可参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并支持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限下样本企业可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强化规范引导,为限上、重点监测、培育库及限下样本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助企政策落实等事项中,推行“限时办结”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率与便捷度。

(五)强化金融,赋能发展。积极推荐限上、重点监测、培育库及限下样本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项目,支持向上争取资金。组织政银企对接会,促进银企有效衔接,对经营困难或扩大规模需求的限上、重点监测、培育库及限下样本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支持。

四、申报程序

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市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并出具意见后,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商务局)审核(联系方式:0470-5223307),市工信局(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向市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并组织发放。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根河市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3.与“收银系统”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发票,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3月1日(含当日)前;

4.企业自行下载的统计报表(2025—2026年度);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6.承诺书。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补贴的无须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加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的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判,高效联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保障支持举措精准有效。

(二)深化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支持、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深入企业“送政策上门”,扎实做好政策宣讲与精准服务,切实增强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要通过有效宣贯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稳健发展壮大。

(三)规范资金管理。本级制定的补贴资金用于补充上级政策未覆盖的领域。严格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愿”的原则,规范补贴资金申请兑付流程,坚决杜绝统计造假、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查实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本措施具体申报日期开放另行通知,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试行至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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