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河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4日至9月22日,六届根河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常规巡察。10月29日,根河市委巡察组向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针对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公司党委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学习内容,在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中,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进行学习;二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进行学习落实。
(2)针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深入问题。一是今后专题学习教育或主题教育活动,由党委、机关党支部逐级开展动员部署,按规定要求传达落实,分别进行记录和督导;二是公司党委已建立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清单和集中整治台账,并进行整改逐一销号;三是已撤销好里堡物业党支部,将好里堡物业党支部现有党员分流至大林公司机关党支部和大林物业党支部进行管理;四是大林物业党支部已组织年轻干部开展研讨,提高年轻干部为企业服务的本领。
2.关于“高标准供热服务仍有差距”问题
(1)针对依法依规提供服务不到位问题。一是公司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六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整改问题报告--依法依规服务不到位的整改通知》,要求各供暖分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规定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按照各供暖分公司供暖服务范围,先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供热合同,逐步推进居民住户供热合同的签订,并在今后集中收取暖费时与供热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目前,各供暖分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企事业单位签订供热合同69份,完成签订居民供暖合同609份;三是对于居民住户无法签订书面供热合同的情况,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条“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热用户供热一个以上供热期的,视为热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的规定,对居民住户供热信息进行建档管理,详细记录供热面积、供热年限、缴费情况等内容,确保居民住户与公司的权利义务通过事实合同关系得到明确保障。
(2)针对供热收费底数不清问题。一是公司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六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整改问题报告--供热收费底数不清的整改通知》,各供暖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核查组,分管领导负责,开展供热底数排查工作,形成报告上报总公司;二是结合2024年各公司供暖、供水入户普查登记表核对供暖收费台账,对重点人员、重点单位、重点供暖用户进行实地入户核查。得耳布尔分公司、金河分公司、阿龙山分公司在核查中没发现末计入供热收费基数的问题;三是满归分公司在实地入户核查中查出两户实际供暖面积与登记供暖面积不符情况,满归分公司立即对超出登记面积部分的供暖管线予以拆除。
(3)针对对私接热网的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一是公司下发《根河市乡镇集中供热入网审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明确各乡镇热网准接的范围和基本条件;二是公司党委研究制定下发《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管网私接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明确公司各层级责任,建立排查机制及责任追究情形与方式,开展立行整改排查工作;三是各分公司严格按照供热管网私接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联合属地政府、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私接热网排查整治工作。
3.关于“物业服务发展不充分”问题
(1)针对得耳布尔、金河、满归住宅小区仍按移交前习惯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价格收费标准,现仅收取每户每年36元卫生费,未收取物业费问题。一是目前得耳布尔分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四类小区收取物业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6元,按年收取物业费;二是金河、满归、阿龙山分公司向当地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报送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函,希望镇政府帮助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但满归镇人民政府、阿龙山镇人民政府、金河镇人民政府胜利社区、平安社区复函表示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满归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电话联系等方式向楼区居民征求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等相关意见,87%左右业主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不需要物业服务。阿龙山人民政府表示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金河镇人民政府胜利社区、平安社区经过民意调查问卷,居民反应不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三是由于满归、金河、阿龙山通过政府、社区无法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满归、金河分公司不提供物业相关服务,不收取物业费。
(2)针对承担环境治理社会职能不足问题。一是满归分公司与满归镇政府签订了《2025年满归镇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服务合同》,政府卫生分担区全部由满归分公司负责(有偿);二是得耳布尔分公司与镇政府达成协议,得耳布尔分公司将积极配合镇政府共同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三是金河分公司2025年11月12日向金河镇政府送达《关于申请承接辖区环境卫生治理相关服务的函》,在金河镇政府无力承担相关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两供一业划转环卫责任区开展环卫作业,保障辖区环境整洁;四是阿龙山分公司与政府部门联合联动,对于非保洁区域和政府分担区的环境卫生(包括路面保洁和垃圾转运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优化镇区整体环境。
(3)针对提供物业服务动力不足问题。一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向居民宣传说明公司应承担物业维修的服务范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共用部位维修改造需动用大修基金或共用业主集资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可帮助业主寻找施工队伍,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第271—278条,没有物业的小区,公用设施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维护由业主个人承担。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业主群等渠道发布宣传资料,清晰告知居民公司维修服务范围,普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理顺服务供需认知。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欠缺”问题
4.关于“企业管理观念滞后”问题
(1)针对从严治企不到位问题。一是印发《公司加强劳动用工纪律的通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明确用工纪律要求;二是开展职工考勤与在岗情况专项排查;三是对6名花钱雇人私自替岗职工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建立定期岗位巡查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反弹。
(2)针对物业服务宣传不到位问题。一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向居民宣传说明公司承担维修服务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各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向业主宣传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收缴物业费,公司不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三是各分公司及时核实业主反应问题真实性,并对反映问题及时了解,属于责任范围的立即处理落实。多渠道宣传引导,让居民了解公司服务范围和居民应该承担的义务,确保居民住户日常生活。
5.关于“企业管理宽松软”问题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公司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已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党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及职工的党纪教育和宣传;二是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已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四方面责任清单,明确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违纪问题的领导责任;三是已修订《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百分制考评管理办法》和《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同步管理,对分管领域出现违规违纪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与该公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奖惩挂钩,对凡出现违纪、违规案件的公司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和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被处分人员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针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总公司机关及各分(子)公司已分别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公司违规违纪案例,以身边的案例强化纪法震慑,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定期开展此类活动,使警钟长鸣。
(3)针对追责处理不到位问题。一是立即组织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处分衔接标准和追责流程;二是对过往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的人员,对照管理办法逐项复核,已完成全部人员的合规处理,实现党纪处分与企业处分、追责无缝衔接。
(4)针对部分工作流程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公司全面梳理已竣工未决算项目清单,规范建立台账和手续,制定专人跟踪督办,委托专业审计机构介入,加快了决算审计进度,多个项目已按台账时限完成决算;二是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根河市大林公司办公室采购管理办法》,并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下发,进一步细化了采购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目前,办公用品采购已全面按新流程执行。
(5)针对派驻市财政局(国资委)的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酒驾、私接供暖、替岗上班等违规违纪事件高发,监督各分公司落实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一是公司党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督促各分公司严格落实警示教育要求;二是制定了《警示教育工作计划》,健全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确保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此项整改为长期坚持任务,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大林物业公司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仍存在单设"大额资金"会议记录本、"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缺少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现象问题。一是已立即停用单设的“大额资金”会议记录本,将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统一纳入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明确记录要素,包括议题、表决情况、决策结果等;二是严格执行会议记录签字制度,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参会班子成员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6.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建立开工前许可前置审核机制;二是对之前“先开工后办证”项目,已补充完善许可手续;三是要求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四是对未备案的历史项目,已到住建部门补备案,并补充监理相关验收材料。
(2)针对项目预付款过高问题。严肃纠正项目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后续所有新建、在建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预付款30%比例,杜绝超规定比例拨付情况。
(3)针对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问题。建立财政资金跟进机制,安排专人对接财政部门,实时跟踪资金申请进度,现已有多个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生纠纷情况。
7.关于“财务监管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1)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履行财务制度,明确财务凭证签字要求,针对费用报销单、财政资金拨付单、规定经办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责任到人;二是燃煤验收单根据《根河市大林公司燃煤管理办法》规定燃煤验收单要准确填写时间、数量、经办人签字,送至财务部进行复核,如没有经办人签字,立即退回,不予核销;三是规范财务手续,梳理凭证填写规范,明确差旅费、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日期填写格式,财务人员在接收凭证时,严格审核日期,发现混乱情况及时退回更正;四是办公室对办公用品采购、印刷等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办公室修订采购管理办法,今后按照办法执行,同时加强财务复核力度,如发现内容雷同的采购合同,立即退回,不予核销;五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审核,票据不全的不予报销。严格报销审查,细化票据要求,核销人员需提供的发票类型如交通发票需注明起止地、时间,住宿发票需包含房型、天数等,附件材料如出差审批单、行程单;六是对多算出差补助的问题进行仔细核查,已于2025年12月4日退回多核销的交通补助520元。
(2)针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问题。已将报废资产减账工作纳入2025年度决算,截止2025年12月末已完成财务账面上的核销处理。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8.关于“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整治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一是公司党委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二是已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队”“党员服务窗口”等服务岗位,在清缴欠费、项目攻坚、储备燃煤等工作任务中,党员带头,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为其他职工做表率、当标杆;三是与乡镇属地党委形成合力,分公司的党建工作在所属乡镇党委的监督指导的前提下,同时接受总公司党委的党建工作考核,将其作为业务考核的否决指标,提升各分公司党建工作的成效,补齐短板,共同推进基层党建的发展。
(2)针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公司党委为了补全述职述廉短板,下发《关于2025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大林党发〔2025〕40号),明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并制定《述职述廉报告撰写模板》发给各分(子)公司,将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列为必写内容;二是各基层党支部已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和补选委员程序,已补齐基层支部书记与委员;三是已要求各分公司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第一责任人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提升抓党建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确保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将“一把手”抓党建工作成效纳入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党建工作考核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与分公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3)针对工作督导检查有缺位问题。一是公司党委已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组织各分(子)公司完成支部补选工作,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明确支委成员岗位职责,打造精干高效的支委团队;二是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操作指南》发送给各分(子)公司,要求其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明确会前谈心谈话、查摆问题、撰写材料、会中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整改落实的全流程标准;严抓民主测评质量,细化测评指标,如政治表现、履职尽责、作风建设等,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方式,测评结果杜绝“走过场”;三是已制定《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要求每半年召开党建专题会议;四是各基层党支部已开展党组织关系自查工作,今后严格按照党组织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变动工作。
9.关于“对人员队伍结构性短缺应对不足”问题
(1)针对职工老龄化问题集中显现,在册职工平均年龄54.33岁,55岁以上约占全体职工总数的37%,高达288人,未制定人员队伍建设长远规划问题。一是制定《人员队伍建设长远规划方案》,明确队伍优化目标和实施路径;二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年轻人才招聘指标,2023年已成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引进年轻职工补充队伍力量,有效缓解了老龄化压力;三是建立职工年龄结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优化队伍年龄配比。
(2)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缺乏问题。一是联合安全生产技术部梳理公司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清单,明确技能要求;二是开展定向培养和技能提升培训,组织现有职工参加技能考证培训;三是加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制定并实施《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的报告》,成功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四是逐步减少退休返聘和临时工使用,人工成本有效降低。
(3)针对干部梯队培养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印发《推荐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2025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年轻干部轮岗交流学习,7名年轻干部参与跨部门轮岗,综合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制定《关于印发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考察任用程序和管理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三是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形成合理的干部梯队。
(四)关于“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0.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自治区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缓慢问题。大林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入场维修,2025年8月25日完成各乡镇污水处理厂MBR组件全量更换、更换污水收集罐、焊接高架管线、恢复路面及重新培育生化菌群等,组织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专项培训。2025年10月15日,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已整改完毕并正式运行。
(2)针对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根河市大林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重新梳理差旅费报销流程,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二是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审核票据,项目资料不全 、公章不全的不予报销,对多核销市内交通补助相关人员已完成款项退回,后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审计建议未落实问题。一是修订《根河市大林公司燃煤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各公司燃煤管理现状,对燃煤运输、存储、使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减少燃煤跑冒滴漏风险,实现降本增效;二是公司开展节能降耗竞赛活动,在各公司开展用水用电自查,按用水用电管理规定,重点排查“长流水”“长明灯”、设备空转、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三是制定《根河市大林公司加强用水用电管理的通知(试行)》,强化资源节约利用,降低运营成本。
二、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2.关于“高标准供热服务仍有差距”问题
(4)针对供热应急保障建设不足问题。一是大林公司认真研究立项和审批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发改等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申请备用锅炉采购专项补助资金,规划“根河市30KM供热管网及市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现已组织技术人员评估现有供热系统,确定备用锅炉型号参数,确保适配稳定,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力争在3月末所有手续办结;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公开招标,筛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公司签订合同;梳理锅炉安装所需的前期审批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尽快安排阿龙山备用锅炉建设;三是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推进锅炉及供配电、给排水、烟气处理等配套设施安装,安排专人监督施工质量;联合第三方机构完成调试检测与验收,确保2026年供暖季前具备投用条件;四是阿龙山储煤储渣棚项目滞后问题,大林公司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沟通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未完善环节,补全缺失的审批手续与证明材料目前项目已于10月20日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大林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供暖供水、物业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05238299;电子邮箱ghswxcb@126.com。
中国共产党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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