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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季休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5:53 来源: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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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休牧工作关乎根河市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必要举措。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草原生态保护为核心目标,以自然恢复为主要方式,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要求,在休牧期内严格落实休牧制度。

二、休牧时间及范围

2026年4月10日至5月25日,根河市人民政府权属范围内所有草原,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面禁牧要求。休牧期间,全市人民政府权属范围内所有草原实行全面禁牧,广大养殖户须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舍饲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履行休牧责任,不得擅自违规放牧。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广大养殖户要自觉履行草原保护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严格遵守休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休牧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督促辖区内广大养殖户实现牲畜全部舍饲,确保休牧措施落地落细;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滥牧等违规行为,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查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休牧各项工作,其中,林草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监督检查、草原生态动态监测及禁牧休牧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统筹推进饲草料储备、牲畜疫病防治、畜牧业生产指导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四)严格规范违规处置。对于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各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对故意毁坏休牧标识牌、界桩、围栏、监控设备及其他草原保护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四、监督举报渠道

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0470-5222251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0470-5223512

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0470-5418908

满归镇人民政府:0470-5374908

阿龙山镇人民政府:0470-5353309

金河镇人民政府:0470-5476676

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0470-3930113

好里堡街道办事处:0470-5312373

河东街道办事处:0470-5221120

河西街道办事处:0470-5228011

森工街道办事处:0470-523479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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