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科学合理可行,符合当地实际,兹定于2026年4月30日举行根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根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4月30日上午9:30举行。
三、听证会地点
根河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人员:根河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农水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的社会公众代表。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根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张景璐,电话:15648059211。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根河市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根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张景璐,电话:15648059211。
六、听证须知
1.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3.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4.听证代表须保守国家秘密,举办机构提供的材料或发放的其他相关材料仅供听证会使用,会后收回。
5.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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