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种养殖户朋友们,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河市地处大兴安岭北段西坡,境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广袤富集,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域,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事关全市长远发展与子孙后代福祉。为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生态保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类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
1.严禁非法开垦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垦林地、草原、湿地,坚决杜绝“拱地头、扩地边”等违规扩耕行为,严禁在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肆意毁坏林木、破坏原生植被。
2.严禁违规占用行为。严禁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林地、草原、湿地用途,不得以任何项目、任何名义违规侵占、占用林地、草原、湿地资源,切实守住生态资源保护底线。
3.严禁违规建设行为。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违规位移建设点位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严禁在林地、草原、湿地区域内,未经法定审批擅自开展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严禁向上述区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严禁从事一切破坏植被、污染生态环境的活动。
5.严禁滥砍滥伐林木行为。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实施采伐,严禁无证采伐、盗伐、滥伐林木;林木采伐后,须在首个造林季节内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严禁开展林粮间作破坏林地的行为。
6.严禁超载放牧行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全市各牧业生产主体必须按照核定载畜量规范放牧,严禁在禁牧区域、休牧期间开展放牧及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牧业活动。
二、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破坏、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恢复植被、赔偿生态损失、处以罚款;非法占用并毁坏国家公益林5亩以上、商品林10亩以上,非法占用草原20亩以上,或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且改变用途数量达1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均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全面强化监督管理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农牧水利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巡查、实地常态化排查等方式,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监管,重点排查春耕、生产建设高峰期违规扩耕、违法破坏、违规占用林草湿等突出行为。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坚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筑牢根河生态安全屏障。
四、积极鼓励社会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举报毁林、毁草、毁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时可如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主体等有效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如下:
林业和草原局:0470-5226377
自然资源局:0470-5235474
农牧水利科技局:0470-5223512
综合执法局:0470-5234265
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0470-5418908
满归镇人民政府:0470-5374908
阿龙山镇人民政府:0470-5353309
金河镇人民政府:0470-5476676
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0470-3930113
好里堡街道办事处:0470-5312373
河东街道办事处:0470-5221120
河西街道办事处:0470-5228011
森工街道办事处:0470-523479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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