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等要求,经根河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以下单位为根河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向社会公布:
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根河市森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深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检查,加强对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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