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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退休职工档案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15:20 来源: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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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业单位,广大参保职工: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同步实施弹性退休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部分参保职工因档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理解不透彻等问题,避免延误退休办理、影响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河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规定,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案例说明

以档案最早出生年月为1965年7月、身份证号出生为1966年7月的男职工为例:按弹性提前退休:可最早于2025年7月退休,8月起领取待遇。按法定退休:可延迟至2025年9月退休,10月起领取待遇。

若职工于2026年4月前来办理退休则视为职工自愿选择弹性延迟退休,2025年实施新政策后,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即该职工弹性延迟两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2025年9月退休,但职工申请退休时间为2026年4月,则该职工于申请退休时间次月(2026年5月)领取待遇。

三、预审对象

1.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有档案的企业参保职工。

2.属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范围内的企业参保职工。

四、预审时间与地点

1.办理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内的职工均可办理。

2.办理地点: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办公室(106室)。

五、预审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原始档案。

2.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历年情况表。

3.退休时间申请书两份。

4.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各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主动梳理临退休人员名单,提前1年协助职工提取档案,集中到人社局开展预审。

2.广大职工:请主动联系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及时申请档案预审,准确知晓本人档案出生年月及可选择的退休时间,依规选择退休方式。

3.各档案保管部门:请主动梳理即将退休职工的档案,及时告知职工档案出生年月,提醒职工及时提取档案进行预审。

六、温馨提示

请各企业单位和参保职工及时提交退休申请,并不晚于职工选择退休时间的当月来办理退休手续,从退休审批通过的次月领取养老待遇,最大程度保障职工的权益。

咨询电话:0470 5227071

特此通知。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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