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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6-09 15:10 来源: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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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与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双提升,聚焦用工管理重点、劳动者关切热点、欠薪维权痛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程序及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合规、文明。

一、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经民主协商并公示告知劳动者),条文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具备合理可操作性。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霸王条款”、虚假合同等问题。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通过核查花名册、工资表、身份信息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不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存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等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未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克扣现象;加班工资计算和支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八)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有)。

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劳务派遣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规定,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是否落实。

(九)对总承包施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巡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发生过欠薪、用工纠纷等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专项检查。结合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等,在关键时段集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

(三)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对劳动者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平台等渠道反映的违法线索,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

(四)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住建、工会等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检查程序与处理

(一)检查程序:

组成检查小组,每组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按照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询问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制作检查记录,如实反映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程序移交相关办案机构或依法立案处理。

(二)检查处理:

1.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检查权,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检查全过程进行客观真实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局职能,细化检查事项、检查形式、检查频次等,注重行政检查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确保年度计划可执行、可考核。

3.整治工作到位。充分发挥行政检查在发现、制止、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四、监督保障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

定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投诉举报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畅通电话、信件、网络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做到快查快处、反馈闭环。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

标准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

计划表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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