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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根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2 来源:根河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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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0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本次根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履行了听证、审查、备案等程序,经根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6年6月10日起执行。


此通知


附件:

1.根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2.根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附件1:

根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

级别面积

(hm2)

比例

(%)

基准地价

(元/m2)

基准地价

(万元/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

123.92

6.48

469

31.27

479.69

25.10

362

24.13

578.27

30.25

285

19.00

729.64

38.17

213

14.20

居住用地

117.38

6.14

332

22.13

586.69

30.69

246

16.40

527.13

27.58

187

12.47

680.32

35.59

155

10.33

工矿用地

393.24

20.57

149

9.93

796.80

41.69

125

8.33

721.48

37.74

112

7.47

公用设施用地

393.24

20.57

151

10.07

796.80

41.69

127

8.47

721.48

37.74

113

7.53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117.38

6.14

308

20.53

586.69

30.69

199

13.27

527.13

27.58

139

9.27

680.32

35.59

128

8.53

注:半地下室价格修正系数为各级别基准地价(地上一层地面地价)的68%,

地下一层价格修正系数为各级别基准地价(地上一层地面地价)的45%。

根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2025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70年(居住用地)、50年(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容积率:1.3(商业服务业用地)、1.2(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四、开发程度: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五、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附件2:

一、土地定级成果简介

本次根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范围为1911.52公顷,中心城区(东、北至五公里,南至根河北侧,西至哈尔滨铁路局,面积1303.40公顷)、敖乡(东、南至加油站,西至根河市地震台,北至外环路,面积173.26公顷)、好里堡办事处(东至根伊公路、南至好里堡河、西至鹿厂、北至加油站,面积434.86公顷,距根河市区约3公里)。本次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用途分别进行了级别划分,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均划分为四个级别,工矿用地划分为三个级别,公用设施用地参考工矿用地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考居住用地级别。

二、根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边界说明

(一)综合用地级别边界说明

根河市中心城区综合用地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综合用地:

西北起森工路,沿森工路、明珠街、兴安路、潮查河、潮查河与森工路交叉口连线以内区域。

Ⅱ级综合用地:

北起护林路,沿护林路、景观路、林业机械厂西北侧、林产公司七厂东侧、根林局林产公司第五木器厂东侧、林业公司圆棒厂北侧、根河市供水管理处东南侧、迎宾路、敖鲁古雅路、凌云路、第二中学西侧连线以内扣除上述Ⅰ级区的区域。

Ⅲ级综合用地:

中心城区:根河市区定级范围根河西侧(光明桥以西)区域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的区域以及创业路、林业看守所南侧、根河北侧及东侧、宝华路、林业劳服公司卫生筷子厂西侧连线以内区域。

好里堡办事处:沿育林路、好里堡林场北侧、派出所北侧、铁路西侧、根伊公路、好里堡办事处定级范围北侧连线以内区域。

敖乡:建材水泥品厂西侧、敖乡定级范围南侧、东侧、北侧连线以内区域。

Ⅳ级综合用地:

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Ⅲ级区的区域。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边界说明

根河市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商业服务业用地:

北起森工路,沿森工路、明珠街、兴安路、得耳布尔街连线以内区域。

Ⅱ级商业服务业用地:

北起护林路,沿护林路、林海街、林建路、创业路、东升街、动力街、根河北侧、迎宾路、敖鲁古雅路、铁路沿线西侧、第二中学西侧连线以内扣除上述Ⅰ级区的区域。

Ⅲ级商业服务业用地:

市区:根河市区定级范围根河西侧(光明桥以西)区域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的区域。

好里堡办事处:沿育林路、好里堡林场北侧、派出所北侧、根河市振兴工程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西侧、铁路西侧、根伊公路西侧、友谊路、陈方喜北侧连线以内区域。

敖乡:敖乡定级范围内敬老院、屠宰场以东(不含敬老院、屠宰场)的区域。

Ⅳ级商业服务业用地:

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Ⅲ级区的区域。

(三)居住用地级别边界说明

根河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居住用地:

西北起森工路,沿森工路、明珠街、兴安路、潮查河、潮查河与森工路交叉口连线以内区域。

Ⅱ级居住用地:

北起护林路,沿护林路、林海街、林建路、林业机械厂西北侧、林产公司七厂东侧、根河西侧(光明桥以西)、根河北侧、迎宾路、敖鲁古雅路、凌云路、第二中学西侧连线以内扣除上述Ⅰ级区的区域。

Ⅲ级居住用地:

市区:根河市区定级范围根河西侧(光明桥以西)区域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的区域以及宝华路、创业路、林业看守所西侧、林产公司第三木器厂南侧、根河北侧及东侧连线以内区域。

好里堡办事处:沿育林路、好里堡林场北侧、派出所北侧、铁路西侧、友谊路、绿色保暖集成房屋项目二区北侧连线以内区域。

敖乡:建材水泥品厂西侧、敖乡定级范围南侧、东侧、北侧连线以内区域。

Ⅳ级居住用地:

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Ⅲ级区的区域。

(四)工矿用地级别边界说明

根河市中心城区工矿用地级别划分为三级。

Ⅰ级工矿用地:

市区:北起护林路,沿护林路、景观路及景观路东侧至定级范围边界、林业汽运三段东南侧、森工路、光明路连线以内区域。

好里堡办事处:沿育林路、好里堡林场北侧、派出所北侧、正阳路及正阳路东侧、好里堡办事处定级范围北侧绿色保暖集成房屋项目二区东侧连线以内区域。

Ⅱ级工矿用地:

市区:北起内蒙古广播电视局根河七二一发射塔、根河市拘役所、定级范围北侧边界、根河西侧(光明桥以西)、兴安路、林海街、迎宾路以北、定级范围南侧边界、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侧、好里堡街、沿河路、根河蓝莓饮品有限公司西侧、根河鹿铃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侧、铁路沿线东侧连线以内扣除Ⅰ级区的区域。

好里堡办事处:扣除好里堡办事处Ⅰ级区的区域。

Ⅲ级工矿用地:

扣除上述Ⅰ级区、Ⅱ级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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