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0116160977/202502-00090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根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1. 认真履行自治区水利厅赋予的政府质量监督职权,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的与工程有关的质量活动。
2. 以“监督、检查、帮助、促进”为原则,以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依据,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活动,质量行为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及时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
5.及时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完善。
6.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8.贯彻落实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9.参与工程重要隐蔽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