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152105329005800W/202412-00039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满归镇国霞羊肉片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4〕48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根河市满归镇国霞羊肉片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4〕48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16:45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根河市满归镇国霞羊肉片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4〕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全豆沙春卷(共9袋、哈鑫旺鲜土豆粉共5袋、正大鸡米花共8袋、正大锅包肉共8袋、众鹤章鱼丸共6袋、海天鲜香熟酱共4袋、川崎海鲜味火锅调料9盒、草原红太阳红油辣汤火锅汤料8袋、草原红太阳美味清汤火锅汤料共11袋、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共3袋、裕盛煨肉料共12袋。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全豆沙春卷(共9袋、哈鑫旺鲜土豆粉共5袋、正大鸡米花共8袋、正大锅包肉共8袋、众鹤章鱼丸共6袋、海天鲜香熟酱共4袋、川崎海鲜味火锅调料9盒、草原红太阳红油辣汤火锅汤料8袋、草原红太阳美味清汤火锅汤料共11袋、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共3袋、裕盛煨肉料共12袋。2、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