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449P/202405-00044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名称: | 根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根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政府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工作,现进一步明确我市三家非煤矿山及包保责任如下:
一、包保责任领导
按照中共根河市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志文包保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尾矿库;由副市长温闯包保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尾矿库;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华包保根河市森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尾矿库。
二、包保领导职责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所包保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地下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信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按规定每半年对包保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开展一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对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推动落实。
检查内容如下:
1、尾矿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实时上传。
2、尾矿库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3、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每三年对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进行质量检测。
4、是否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汛期前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
5、是否掌握地下矿山入井人员数量。
6、检查地下矿山井口,马头门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安设情况。
7、查看矿山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
8、检查地下矿山入井人员登记情况,并于人员定位系统作数据作比对。
9、检查矿山企业调度室,重点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
(四)日常监管主体为根河市应急管理局,接受全社会监督。
根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