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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329005800W/202509-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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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大脚丫养生馆使用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18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根河市大脚丫养生馆使用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5-09-04 17:13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根河市大脚丫养生馆使用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5〕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1.没收失效产品;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失效产品109瓶益福轻通络保健散;2.罚款:1635.00元。

违法事实

使用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22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