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329005800W/202509-00017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根河市跑狼商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27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标题 |
根河市跑狼商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案 |
决定书文号 |
根市监综处字〔2025〕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箭牌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箭牌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1550.00元。 |
违法事实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处罚机关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