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210511615318U/202509-0000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孟兆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根交罚[2025]025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案由 | 孟兆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决定书文号 | 根交罚[2025]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处罚类别 | 财产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机关 |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15日 |
处罚有效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