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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0511615318U/202509-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孟兆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根交罚[2025]02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布日期: 2025-09-15

孟兆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根交罚[2025]025号

发布时间:2025-09-15 09:37 来源: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案由 孟兆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决定书文号 根交罚[2025]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财产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违法事实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