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289G/202510-00005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开展根河市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关于开展根河市2024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
2025年10月24日,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24年根河市财政决算草案。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决算公开水平,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呼财库〔2025〕9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决算公开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本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规定,以及《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经批复的决算"的要求,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根据《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指导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情况。部门所属单位(含部门本级)制定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二、加强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财预〔2021〕444号)要求,全市各级部门所属单位全部要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决算信息涉密除外)。市本级部门驻旗县(区)的所属单位按照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当地单位公开决算。
三、完善决算公开内容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等文件明确了部门决算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提供的决算公开模板,加强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确保完整、准确予以公开,不得缺项漏项。
关于部门决算公开模板,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公开"功能导出公开模板,核实数据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公开模版结构,不得随意调整、删减公开模版内容,公开模版中已有罗列但无数据、无需解释说明的事项也要公开,公开时保持"空表"的状态或填列"无",并附注说明。部门本级作为部门所属单位进行决算公开。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做到一次性公开到位。
四、准确把握时间节点
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应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信息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为规范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时间,避免因不同部门之间决算公开的时间跨度过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安排完成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根河市财政局批复本级各主管部门的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时间定为:2025年11月3日,批复文号为根财库〔2025〕1号。部门批复所属预算单位时间不晚于2025年11月7日,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开时间不晚于2025年11月21日。
五、做好双平台同步公开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确保本级决算信息在根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同步公开并永久保存,要保证两个平台公开信息一致、规范。
六、妥善处理涉密信息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凡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做好舆情应对
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较高,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认真研判,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根河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