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MB16509883/202510-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名称: | 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明白卡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一、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政策
( 一 )正常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个人缴费400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
1.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0元,由医疗救助全额补助;
2.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一级及二级)个人缴费200元,由残联定额补助100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100元;
3.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200元。
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居民政策
低保对象、残疾人(一级及二级)}。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保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万)。
1.门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可在呼伦贝尔市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村卫生室报销门诊统筹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150元。
2.住院费用报销
| 基 本 医 
 保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1500元以内100%,1500元以上90% | |
| (乡镇卫生院) | |||
| 二级综合医院 | 600元 | 75% | |
| 二级中蒙、蒙医医院 | 480元 | 75% | |
| 三级综合医院 | 1000元 | 65% | |
| 三级中蒙、蒙医医院 | 800元 | 65% | |
| 转往自治区以外 | 1500 | 异地急诊抢救、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为55%,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为45%。 | |
| 大 病 保 险 | 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4万元以上或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一级及二级)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由大病医疗保险按65%报销。 | |||
3.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
| 类别 | 病种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 
特殊慢性病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 白血病、多发骨髓瘤) | 85% | 年度累计最高 支付限额 | 
|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 | |||
|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 |||
| 血友病 | |||
| 肺动脉高压 | 75% | 10万元 | |
| 苯丙酮尿症(0-14岁) | 70% | 2万元 | |
| 门 
诊  | 轻症糖尿病 | - | 600元 | 
| 轻症高血压 | 70% | 300元 | |
| 普通慢性病 | 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 60% | 1000元 | 
| 原发性高血压病Ⅲ期 | 1000元 | ||
| 活动期乙型肝炎 | 3000元 | ||
| 丙型肝炎 | 5000元 | ||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1000元 | ||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3000元 | ||
| 大骨节病 | 600元 | ||
| 肺结核 | 1000元 | ||
| 布鲁氏菌病 | 80% | 2400元 | |
| 精神疾病门诊治疗 | 1000元 | 
4.慢性病认定流程
(1)轻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两病”,只限居民医保)审核认定实行“一站式”受理,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申请认定,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审核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2)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携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住院病历、诊断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肿瘤患者还需要病理报告单,透析患者需要透析记录等材料,本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对在本院就医患者资料进行认定,异地就医患者可在统筹区内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就医资料办理慢病认定。
(二)特殊人群医疗救助待遇
1.住院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救助限额。低保对象、残疾人(一级及二级)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4000元以上,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限额为1万元。
2.门诊救助。特困人员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救助限额。经认定具有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 待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一级及二级)享受政策人员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70%给予救助,限额1万元。
三、就医怎么结算
各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