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MB1861814X/202512-00017 |
组配分类: | 重点领域信息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名称: | 共用共管协议 共护红色血脉 ——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金河森工公司签订根河市烈士陵园公共设施共用共管协议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
为深入贯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压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近日,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金河森工公司正式签订根河市烈士陵园公共设施共用共管协议。
根河市烈士陵园位于金河镇牛耳河地区,占地面积578平方米,是在沈书琴烈士墓基础上扩建的旗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其承载着褒扬英烈、教育群众的重要功能。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但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管护力量等因素影响,需要联合属地单位加大对陵园的保护力度。金河森工公司作为陵园所属地块权属单位,积极参与周边环境维护工作,具备丰富的场地管护、森林防火和后勤保障经验,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协议明确,双方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着力营造崇尚烈士、缅怀烈士、学习烈士、捍卫烈士、关爱烈士遗属的社会氛围。通力合作,为根河市干部职工、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保障烈士公祭、清明祭扫等重大纪念活动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在褒扬英烈、教育后人中的红色资源价值,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阵地作用。切实加强烈士陵园防火工作,对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由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责令改正。
此次合作是创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模式的重要探索,有效解决了单一主体管护力量不足的难题。让烈士陵园成为铭记历史、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重要载体,为全市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