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430T/202512-0003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名称: | 【普法课堂】爱护鸟类,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成为鸟类的守护者!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2-24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每一只鸟,都是生态平衡的关键一环”
中国,这片孕育着1505种鸟类的神奇土地,不仅是观鸟者的天堂,更是全球九大候鸟迁飞通道中最重要的“东亚-澳大利西亚”通道的核心区。保护这些天空使者的栖息地和迁飞通道,不仅关乎物种存续,更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关键一环。
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鸟类的奇妙世界,用知识与行动编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未来。
一、为什么要保护鸟类?
01生态卫士:自然界的平衡守护者
鸟类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调控角色,食虫鸟类通过直接捕食鳞翅目、鞘翅目等农林害虫,有效抑制害虫种群密度,减少害虫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
02环境哨兵:生态健康的预警者
鸟类对环境变化具有极高的敏感性,它们的生存状况往往最先反映出环境的变化。当环境受到污染时,鸟类的行为模式会最先出现异常,为人类敲响警钟。许多地区的环境监测都通过观察鸟类种群变化来评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03生命传播者:森林更新的助力者
二、法律保护屏障
我国为保护野生鸟类构筑了全方位的法律屏障。以下重点条文,划出了人与鸟类和谐共处的“生命红线”。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法条链接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法条链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守护措施
01|友善设施
玻璃幕墙安装防撞贴纸、避开繁殖季修剪树木、设置鸟类饮水点(浅水盘+定期换水)
02|理性应对
拒绝购买野生鸟类制品、不参与非科学放生活动、选择“鸟类友好”咖啡等认证产品
03|智能守护
使用观鸟APP记录物种分布、发现受伤鸟类及时联系林业部门、举报盗猎行为(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04|教育传播
参加鸟类科普讲座、制作人工鸟巢、分享保护知识到社交平台
05|文明观鸟
保持安全观察距离、禁用闪光灯拍摄、不干扰育雏行为
当鸟儿自由翱翔时,我们的天空才真正完整;当生态和谐共生时,人类的未来才更加可期。让我们从此刻出发,关注身边的鸟类栖息地,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传播保护理念,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守护生生不息的自然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