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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检
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日期: 2026-01-12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5:51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将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河市御琪四川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菜盘;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1日;抽样基数1192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根河市御琪四川火锅店在用的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御琪四川火锅店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根河市御琪四川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肉盘;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0日;抽样基数1192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根河市御琪四川火锅店在用的肉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御琪四川火锅店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根河市鑫桥上缘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碗;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1日;抽样基数1192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根河市鑫桥上缘米线在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鑫桥上缘米线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根河市劲面郎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面碗;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0日;抽样基数1192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劲面郎面馆在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劲面郎面馆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根河市柏记水饺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饺子汤碗;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0日;抽样基数1192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根河市柏记水饺店在用的饺子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柏记水饺店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根河市兴安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茶杯;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0日;抽样基数1192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安饭店在用的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兴安饭店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