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105MB0U891616/202602-00015 |
组配分类: | 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2-04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责与2026年度工作重点,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执法检查体系,科学统筹执法检查资源,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确保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
根河市域内所有未建设完成的在建工程项目,涵盖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涵盖根河市供水管理处、根河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根河市污水处理厂。
二、检查频次与范围
(一)建筑施工检查
施工期检查: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对辖区内未完工在建项目开展2次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实现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对隐患突出、问题较多的项目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停工期间检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对未建设完成的项目工地开展1次停工期间安全例行检查,重点排查冬季防冻、防火、防盗及春季复工前安全隐患。
节假日检查:在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7天内,组织开展1次节假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市政公用设施检查
2026年2月9—13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
2026年4月17—30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
2026年9月28—30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根河市供水管理处、根河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根河市污水处理厂
检查内容:供水、污水企业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情况,预警预测机制、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抢修队伍、抢修装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
燃气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消防设施、充装区、储罐区环境安全等。
三、检查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执法人员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及企业,通过查看实体工程及企业生产实际状况、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直观排查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留存检查影像及文字记录。
联合检查:必要时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复杂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在整改期满后组织回头看检查,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向检查企业宣传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开展常态化普法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规范制作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执法随意性。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执法职权谋取私利,自觉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对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