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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329005800W/20260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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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高艳水果蔬菜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46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日期: 2026-02-05

根河市高艳水果蔬菜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46号)

发布时间:2026-02-05 15:12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根河市高艳水果蔬菜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5〕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84.70元;2、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