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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启诚大药店(个人独资)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49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日期: 2026-02-05

根河市启诚大药店(个人独资)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49号)

发布时间:2026-02-05 15:12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根河市启诚大药店(个人独资)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5〕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所得:  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920.00元  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