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289G/202601-00027 |
组配分类: | 其他专项信息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 名称: | 根河市财政局圆满完成2025年度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租赁补贴) 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尊重群众意愿的科学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众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长远大计。根河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25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一、重导向 明分工
绩效评价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目标为基础,以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性安安居工程政策规定为评价依据。财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中的资金筹集、资金分配、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中的项目库储备、项目执行监控、绩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产出效益”各项指标的自评情况。各负其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绩效评价表的填报工作。
二、重科学 求实事
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流程统一规范、评价工作实事求是,以全面真实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自评。由财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方面,联合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高效率圆满完成任务。
三、重效益 严把关
资金到位严格把关、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填报2025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基础数据表。民心工程得到老百姓的支持,群众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