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329005800W/202602-00064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根河市鑫远佳又多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暖手器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5〕45号)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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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根河市鑫远佳又多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暖手器的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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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根市监综处字〔202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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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暖手器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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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个金凤凰电热暖手器;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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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个金凤凰电热暖手器;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3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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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暖手器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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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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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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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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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