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0MB17299874/202603-00024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关于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根河市自然资源局:
你公司报送的《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本次治理工程主要以消除对地形地貌影响及地质灾害为目标,通过清理危岩体、挂网客土喷播植草、平整、覆土、种树、植草等工程措施,基本消除治理区内地质灾害隐患。通过治理工程,修复治理区地形地貌,实现土壤重构和植被重建,使治理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项目总投资721.69万元,总占地面积52227.64m2,总治理面积73669m2。.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分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