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329005800W/202603-00010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根河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结合《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行政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尽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制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 、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入推进“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以联合抽查为主,做到“应联尽联、能联必联”,实现“ 进一次门,查 多项事”, 减少现场检查对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内容、减少检查对企业影响,提高随机抽查方式 (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运用率、提高非现场检查率、提高 检查问题发现率。持续增强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二、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 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 一表通查”。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三、年度抽查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内蒙古) 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工作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依法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内蒙古) 向社会公示。
附件:1.根河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根河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