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内蒙古根河市汗玛林下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40.00元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2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国务院
蒙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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