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根河市新人和陶瓷店发布不显著、清晰广告内容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5〕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不显著、清晰广告内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9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国务院
蒙速办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