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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7438509382/20260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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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2026第002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08 发布日期: 2026-04-08

行政处罚决定2026第002号

发布时间:2026-04-08 17:27 来源: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内蒙古冷极村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案
决定书文号 根执局罚决字〔2026〕第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冷极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第二标段)大餐厅(旧有锅炉房)A、宾馆B、会议室X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从轻处罚:作出按单位罚款的百分之六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127068×6%=7624.08元)
罚款:人民币(大写) 柒仟陆佰贰拾肆元,(小写¥): 7624元。
违法事实 内蒙古冷极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第二标段)大餐厅(旧有锅炉房)A、宾馆B、会议室X建设项目确实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工程建设(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序号2:“已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占主体结构总建筑面积20%以下的,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虽造成危害结果,但该后果可消除、改正”的规定
处罚机关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8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