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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0116160977/20260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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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6年根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10 发布日期: 2026-04-10

2026年根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4-10 17:32 来源: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相关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统领,根据《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与管理规范,保障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至相关主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补贴政策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坚决不发,切实维护种植户合法利益。政策核心内容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擅自改变政策,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要引导种植户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根河市境内在合法耕地上从事粮食种植的种植户(含育良农场)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根河市合法耕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补贴流程。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等程序

1.乡镇、街道负责动员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补贴的种植户进行申报,种植户负责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后,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登记造册,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表》,经种植户、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

3.按照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农牧水利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重新核实审理后,再次报送补贴明细。呼伦贝尔市也将随机开展抽查。

4.严格实行乡镇、街道“首报负责制”和“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街道负责统计补贴人员和面积,完成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

5.公示内容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报送补贴清册及公示情况

6.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报送,主要领导签字。报送主要内容有:姓名、面积、种植作物种类、“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并附佐证材料。另附清册。

佐证材料要求:严格一块地一张图片,图片地块需要注明户主姓名、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拍摄时间、位置坐标等(水印)

(五)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发放情况公示,应将经确认的补贴情况,在乡镇、街道公开场所和途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依据、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

公示采取方便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乡镇、街道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微信群同步公示。要用好公示栏等渠道,不断完善公示方式和内容

)发放时间。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主动对接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落实好代理机构短信通知要求,发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义务、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种植户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

、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继续实行资金提级管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街道在录系统时必须核实“一卡通”账号、卡号准确无误,严格执行财政有关“一卡通”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调整提级管理规定。农牧部门及时审核乡镇提交的补贴清册务必在6月10日前将补贴清册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为补贴资金按时发放留出时间。

(二)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清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过程中,应坚决杜绝补贴只发放给少数种植户的情况。要加大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不予发放的情况当年完成核实并落实取消补贴的要求,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三)常态化开展疑似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农牧部门会同财政、公安、民政、人社、住建、退役军人、应急、林草、税务、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核实比对,组织开展抽查。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在逐一排查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利用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进行比对等方式发现问题,对疑点数据要逐一核查。还要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市农牧部门、乡镇、街道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要公开属地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不得以上级咨询和举报电话代替本级电话。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将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机抽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其他工作要求

不予发放的资金、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资金等,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资金缺口由当地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微信群、公示栏、明白纸等直达种植户的渠道,确保种植户准确了解什么钱、发多少、哪样不发,引导种植户准确掌握政策,自觉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联合财政等部门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要从清册制定上防止出现已故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等领取补贴情况。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移交当地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