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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329005800W/20260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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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满归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6〕10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17

根河市满归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6〕10号)

发布时间:2026-04-17 16:43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根河市满归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90000.00

违法事实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16日

处罚有效期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