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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7438509382/20260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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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2026第006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行政处罚决定2026第006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17:22 来源: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内蒙古冷极村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案
决定书文号 根执局罚决字〔2026〕第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冷极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第二标段)大餐厅(旧有锅炉房)A、宾馆B、会议室X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建设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直接责任人从轻处罚:
作出按单位罚款数额的6%(12000×6%=720元)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人民币(大写) 柒佰贰拾元整,(小写¥) 720 元
违法事实 内蒙古冷极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第二标段)大餐厅(旧有锅炉房)A、宾馆B、会议室X建设项目确实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类,第1项第2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以上1.6%以下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22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