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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4-27 14:48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全市各经营者、相关组织及广大消费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行为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1.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2.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3.旅游景区、餐饮住宿、交通客运、停车服务、商品零售等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加工过程控制,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材烧熟煮透。要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倡导“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

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节前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自查维保,严禁设备超期未检、带病运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确保产品质量与计量准确

1.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三无”产品。产品标识、警示说明、使用说明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出租车、眼镜制配、定量包装商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计量使用单位,要确保在用计量器具依法检定合格,不得有短斤少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六、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节日进行夸大宣传、恶意炒作。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七、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各经营者应当坚守诚信经营理念,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义务,不得强制消费,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和建议,不得推诿、拖延,主动优化服务、提升消费体验。

八、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各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文明消费,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消费,仔细核对商品信息、消费条款,妥善保管购物票据、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维权证据,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网络消费应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及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切勿通过私人社交账户、私人聊天工具等非正规渠道进行私下转账、付款。消费者遭遇消费侵权、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等情况,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同时,希望各经营者与监管部门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舒心的“五一”假期消费环境。

最后,预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五一”劳动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