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152105MB16509883/202604-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2026年4月1日起呼伦贝尔市落实生育保险新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2026年4月1日起呼伦贝尔市落实生育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27 15:28 来源:根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减轻生育负担,2026年4月1日起,呼伦贝尔市落实生育保险新政策。

变化一:谁能参保?范围再扩大!

新增生育保险可参保人群: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上述人员参加呼伦贝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变化二:产检费用怎么报?住院分娩费用怎么报?门诊手术费用怎么报?直接全额保障!

(一)产检服务包全额报。参加呼伦贝尔市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妊娠期内发生的符合自治区《门诊产前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

(二)住院分娩全额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

(三)门诊手术全额报。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流产、节育、绝育、复通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

变化三:灵活就业参保也能领生育津贴!

参加呼伦贝尔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可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