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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011615449P/202605-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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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矿山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0 发布日期: 2026-05-20

矿山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20 16:09 来源: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根应急罚〔202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柒万元整

违法事实:行为一:3月份无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记录,实际井3月13日3月14日井下有部分人员作业。

行为二:Ⅲ系统610米中段斜井井底车场无阻车器;Ⅲ系统盲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之间闭锁功能失效。

行为三:Ⅲ系统650米中段0线天井口安全护栏部分缺失无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行为一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为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处罚机关: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