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449P/202605-00042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名称: | 矿山行政处罚决定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根应急罚〔202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柒万元整
违法事实:行为一:3月份无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记录,实际井3月13日3月14日井下有部分人员作业。
行为二:Ⅲ系统610米中段斜井井底车场无阻车器;Ⅲ系统盲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之间闭锁功能失效。
行为三:Ⅲ系统650米中段0线天井口安全护栏部分缺失无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行为一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为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处罚机关: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