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0MB17299874/202607-00013 |
组配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呼伦贝尔泓泉商贸有限公司洗衣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7-23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
根环审〔2026〕004号
关于呼伦贝尔泓泉商贸有限公司洗衣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伦贝尔泓泉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伦贝尔泓泉商贸有限公司洗衣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利用公司已建的设备用房进行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厂房总建筑面积为796.36m2,厂房为混凝土砖混结构,项目建成运营后设置洗涤生产线1条、烘干线1条、整烫线1条,主要年洗涤床单、被套、枕巾、浴巾等系列宾馆住宿配套用品共约72万套,项目采用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为项目提供生产热源(不用于取暖,取暖为城市集中供热)。
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分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2026年7月23日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2026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