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329005800W/202607-00052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抽检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现将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河市袁记串串香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生产日期:2026年5月8日;抽样基数870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情置况
根河市袁记串串香火锅店在用的水杯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袁记串串香火锅店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起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根河市袁记串串香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生产日期:2026年5月8日;抽样基数906毫升;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情置况
根河市袁记串串香火锅店在用的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根河市袁记串串香火锅店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起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根河市阿丽蔬菜水果库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6 年4月11日;抽样数量 9 斤;检验不合格项目:铅 (以 Pb 计)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根河市阿丽蔬菜水果库销售的韭菜铅(以 Pb 计)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 版)》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根河市阿丽蔬菜水果库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