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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329005800W/202607-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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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玉华猪肉店(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6〕40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27

根河市玉华猪肉店(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6〕40号)

发布时间:2026-07-27 16:41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标题

根河市玉华猪肉店(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6〕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

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3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