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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好里堡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策解读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6-10-08 发布日期: 2026-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08 10:13 来源:根河市好里堡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策解读
 
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提示: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原环境保护法将被法典替代 。

 
一、立法目的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确立三大责任主体:
 
1. 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
2. 企业:企事业单位防止减少污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3. 公民:增强环保意识,践行低碳节俭生活,履行环保义务 。
 
二、核心基本原则
 
1.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末端处罚转向源头防控;
2. 公众参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 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
 
三、重点法律制度(基层街道、执法常用)
 
1. 环境监测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正常运行监测设备,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未做环评,不得开工建设。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可以移送行政拘留。
 
3. 排污许可制度
 
纳入管理的企业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不得排污,按证排污,超证排污予以处罚 。
 
4. 总量控制与区域限批
 
区域污染物超标、环境质量不达标,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排污项目环评文件,即“区域限批” 。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
 
政府建立污染预警;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发生污染事件要及时处置、上报、通报周边群众 。
 
6.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政府公开环境质量、排污许可、处罚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排污信息;公民可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法定写入法律 。
 
四、四大刚性处罚亮点(史上最严核心)
 
1. 按日连续计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可以按日连续罚款,上不封顶,打破“罚完继续排污”。
2. 查封、扣押: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设施,可以直接查封扣押。
3. 行政拘留(四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移送公安)
- 未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 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 暗管、渗坑、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污;
- 生产、使用国家禁限农药拒不改正。
4. 政府官员追责:
环境履职不力、瞒报谎报、干预执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引咎辞职。
 
五、基层街道工作实践要点
 
1. 落实属地宣传,开展社区环保普法,引导群众垃圾分类、节约资源;
2. 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信访举报,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
3. 排查辖区企业、小作坊、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环境风险隐患;
4.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排查、政策宣传;
5. 推动绿色社区建设,落实基层公众参与。
 
六、新旧衔接提示
 

《生态环境法典》2026‑08‑15施行,整合原环境保护法、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多部单行法,原环境保护法届时废止,处罚、监管制度进一步升级,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双碳绿色低碳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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