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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011615166F/202608-00068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根河市政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6-08-11 发布日期: 2026-08-11

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人民政府与根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16:18 来源:根河市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企业: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根河市人民政府与根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人民政府与根河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河市人民政府与根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互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人阶级建设和工会工作等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作出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府相关政策措施;通报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

(三)研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聚力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聚焦民生实事和职工福祉,统筹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权益保障、服务提质等重点工作。

(四)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就业、社保、维权、生活保障等实际问题,统筹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层一线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五)研究工会改革发展、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需要政府协调支持的有关事项。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商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根河市总工会提请根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由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担任总召集人,根河市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召集人。遇特殊重大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根河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商议后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联席会议参会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人民政府方面参会人员主要包括: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方面参会人员主要包括: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及所属工会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乡镇(街道)干部、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基层工会干部列席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议题实行共同征集、共同审定。政府部门议题报政府办公室汇总,工会议题由总工会办公室梳理,一般于会前2个月启动征集。议题须经调研、论证、会商,确保务实可行。

第七条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共同承担,会议筹备、材料汇总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政府参会人员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参会领导主持,会议议程一般为: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说明本次会议议题征集情况、研究审议相关议题、明确工作分工及落实要求。

第九条联席会议形成的议定事项,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请市总工会、市人民政府审核签发,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执行。

第十条联席会议宣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共同负责,规范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者、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由根河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实施应纳入年度政府工作安排和工会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